按湖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(2021版)》要求,工程合同造价低于400万元或合同工期短于3个月的工程项目,可以不实行电子考勤。
满足该条件的工程项目,企业向项目所属住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(模板见《附件1.不实行电子考勤项目申报表》),项目所属住建主管部门核实后盖章,并发传真给厅建管处(0731-88950063),由厅建管处收文并按流程办理。
注:该申报流程有效期至2021年8月27日,之后将转为在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(以下简称“省实名制平台”)线上提交申请并逐级审批的申报方式。
经厅建管处办理后的项目,可以不实行电子考勤,但必须进行实名制管理,项目上需手工记录考勤信息,并通过手工报送的方式每天将考勤信息报送到省实名制平台,省实名制平台的具体操作方法见《附件2.考勤手工报送操作指南》。
附件1.不实行电子考勤项目申报表
申报单位(盖章):联系人及电话:
序号 | 项目编码 | 项目名称 | 总承包单位 | 原因 | 项目所属 住建主管部门名称 | 质量安全监督员 姓名 |
备注:
1、此表用于工程合同造价低于400万元或合同工期短于3个月的工程项目,申报不实行电子考勤。
2、由项目所属住建主管部门核实后并盖章确认。
项目所属住建主管部门(盖章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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